使用者規約

使用者規約

這份規約(以下稱為「本規約」)乃電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為「本公司」)以UP的服務名稱提供所有網站、軟體、應用程式、產品、文件等其他一切的產品及服務(名稱如有變更時則包含該變更後的服務,以下稱為「本服務」)時,利用本服務的所有顧客(以下稱為「用戶」)與本公司之間制定的相關條件。

 

第1條 同意規約

  1. 用戶利用本服務時必須遵從本規約之規定。用戶若不同意本規約有效且無法撤銷,則不能利用本服務。
  2. 用戶如為未成年人、受監護人、被保佐人或受輔助人,須獲得父母、監護人、保佐人或輔助人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方得利用本服務。
  3. 用戶實際利用本服務之後,即被視為同意本規約有效且無法撤銷。

 

第2條 會員註冊、帳號資訊、資訊之運用

  1. 關於利用本服務之註冊(以下稱為「會員註冊」),必定得由用戶本人進行,也請務必輸入正確資訊(以下稱為「會員資訊」)。本公司批准會員註冊之時,本契約即刻成立。用戶在會員註冊後,即同意提供與自己有關之正確資訊,亦同意不使用假名及謊報年齡、不使用不正當的支付方式。
  2. 用戶不得為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組織成員、黑社會組織準成員、黑社會組織關係企業、搗亂股東、標榜社會運動的無賴、標榜政治活動的無賴、特殊智能暴力集團等,以及其他與上述相符之成員(以下稱為「反社會勢力」),且將來也不會符合,以及承諾不親自、不利用第三者進行暴力要求行為;超過法律責任或不當的要求行為;交易時有恐嚇言行,或有暴力行為;散布流言、造假,或採用威嚇行為,損壞本公司信譽,或妨礙本公司業務的行為;其他符合上述各條的行為。用戶如違反本項之承諾,本公司即可停止或廢止用戶的帳號。
  3. 用戶的會員資訊如有變更時,應立即進行變更,並負起管理、修正會員資訊之責任,永保自己註冊資訊之正確。會員資訊有變更卻未進行變更之情況,本公司可視為會員資訊沒有變更。即使已通知變更,變更登記前所進行的交易和各種手續,將依據變更前的資訊。
  4. 關於用戶變更會員註冊或會員資訊,或者會員資訊有變更卻未通知本公司已變更,或是本公司未批准會員註冊所產生的損害,除了本公司蓄意或有過失之情況,本公司概不負責。
  5. 用戶於會員註冊時輸入的電子信箱、ID及密碼等(以下稱為「帳號資訊」)應自行負起管理責任。會員用戶讓第三者等使用帳號資訊,或是轉讓、買賣、抵押、出借或出租,不論其型態為何,將無法處分。
  6. 未充分管理會員資訊而造成資訊洩漏、使用上的過失、第三者的使用、非法存取等衍生的損害,由用戶自行負責,除了本公司蓄意或有過失之情況,本公司概不負責。此外,利用註冊的ID及密碼進行的一切行為,本公司可視為用戶本人的行為;會員資訊被不正當使用導致本公司產生損害時,用戶應賠償該損失。
  7. 倘若會員資訊洩漏給第三者時,或者可能洩漏時,用戶應儘速聯絡本公司。另外,這時本公司若有指示則應遵從。
  8. 用戶利用本服務之際,對本公司提供用戶本人相關資訊時,必須提供真實、正確且完整的資訊
  9. 關於用戶的個人資訊之運用,除了本規約,亦遵從本公司的隱私權條款,用戶必須同意。

 

第3條 禁止事項

用戶利用本服務之時,不得進行以下記載事項,此外,須保證不進行以下記載事項。

  • 違反法令、法院的判決、決定或命令、通知、方針、準則或行政措施之行為。
  • 有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過度暴力的表現、露骨的性表現、無論有無馬賽克、模糊、藝術性,包含內衣裝扮等暴露程度高的裸體、胸部與臀部等的特寫或露出性器的照片等、其他判斷為猥褻的圖像・影像(影片)・插畫・繪畫之刊載,以及相當於性行為與性器的言語、其他猥褻的表現之刊載行為、含有其他反社會的內容,包含造成他人不快的表現之投稿、刊載、公開、發布等行為)。
  • 侵害本公司、其他顧客或第三者的權利(廣泛包含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名譽權、隱私權、其他法令上或契約上的權利)之行為。
  • 冒充本公司或第三者之行為,或有目的地散布假資訊之行為。
  • 勸說加入多層次直銷、老鼠會等傳銷之行為。
  • 未在事前獲得本公司的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本服務之行為;被斷定以邂逅異性、希望交往等為主要目的之行為;其他出於與本服務預定的使用目的不同之目的,利用本服務之行為。
  • 對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等其他協助行為。
  • 勸說參加宗教活動或加入宗教團體之行為。
  • 未經允許收集、公開或提供第三者的個人資訊、會員資訊、使用記錄資訊等之行為。
  • 妨礙本服務的營運或其他用戶利用本服務,造成阻礙之行為。
  • 發布程式破壞,或妨礙其他用戶所使用的軟體、硬體等功能之行為。
  • 對於其他用戶、第三者或本公司,以及這些商品或服務等的騷擾、毀損名譽、誹謗中傷、伴隨社會性精神損害之行為。
  • 一稿多投、重複刊載、違反使用目的之資訊刊載等,妨礙本網站營運之行為。
  • 超過利用本服務的必要範圍,收集或累積其他用戶資訊之行為。
  • 參照提供的趣旨,出於與原本提供服務的目的不同之目的,利用本服務之行為。
  • 使用其他用戶的電子信箱和ID及密碼等利用本服務之行為。
  • 從其他用戶取得利用本服務時所需的電子信箱和ID及密碼等之行為。
  • 援助或助長上述任何一種行為之行為。
  • 此外,本公司基於合理的理由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4條 內容之運用

  1. 在本規約,所謂「內容」是指文章、音樂、圖像、影片、程式、代碼等其他資訊;「本內容」是指可透過本服務存取的內容;「投稿內容」是指用戶在本服務投稿、發送、上傳等,儲存在本公司管理的伺服器中的內容;「公開投稿內容」是指於本服務,其他用戶一般可閱覽或存取的投稿內容。
  2. 本內容和其他本服務相關的專利權、著作權、設計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屬於本公司或身為權利人的第三者,本公司對於利用本服務的允許,不代表允許可超出本規約規定的範圍使用智慧財產權。
  3. 用戶對於包含公開投稿內容的所有投稿內容,照原樣維持擁有的權利,本公司不會取得相關權利。但是,用戶經由利用本服務,即允許本公司無償且無期限地、不限定地區使用公開投稿內容的權利(無論有無營利目的,包含複製、上演、演奏、上映、公眾送信、公眾傳播、口述、展示、頒布、讓渡、出借、翻譯、改編、(在本公司於事業目的上視為必要之範圍內)更改之權利。另外,包含將這些權利轉授權與第三者的權利),本公司即取得相關使用權。於此情況下,用戶也等同同意對於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者於上述範圍內的使用,不行使公開投稿內容相關的著作人格權。
  4. 用戶使用(包含複製、發布、轉載、更改等行為)本內容時,不得超出本服務預定之應有使用型態。但是,從本公司及本內容的權利人事先獲得同意時則不在此限。
  5. 本公司如有必要確認法令或本規約的遵守情況時,可以確認投稿內容。但是,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負進行相關確認之義務。
  6. 本公司認定用戶關於投稿內容等違反法令或本規約,或者可能違反時,在其他業務上有其必要性之情況,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用戶,經由從本公司管理的伺服器刪除投稿內容等方法,使無法利用本服務或投稿內容。因此,建議用戶經常備份投稿內容。基於本項,縱使本公司的措施致使用戶產生損害時,除了本公司蓄意或有過失之情況,本公司對於該損失概不負責。

 

第5條 對於本公司之補償

用戶利用本服務時違反法令或本規約,導致(包含本公司從第三者接到相關趣旨的客訴時)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地蒙受某些損害、損失(包含律師費用、利潤損失、特定損害及間接損害,但不限於此)或負擔費用(包含負擔律師費用)時,用戶必須按照本公司的要求立即賠償或補償。

 

第6條 本服務之提供、無保證、變更、中止、中斷、結束

  1. 用戶利用本服務之時,所需的個人電腦、行動電話、通訊裝置、作業系統、通訊手段及電力等,用戶必須自費並負責準備。
  2. 本公司對於可接受本服務之提供的用戶,可限定為符合條件的顧客。如有無註冊會員、年齡、有無本人確認,及其他本公司判斷為必須之條件。
  3. 本公司於本服務可刊載本公司或第三者的廣告。
  4. 本公司判斷如有必要,得不事先通知用戶,本公司可隨時變更本服務全部或部分內容,此外,亦可中止提供服務。
  5. 本公司在發生以下事由時,得不事先通知用戶,可暫時中斷本服務全部或部分內容。此外基於本項,對於由於本公司的措施致使用戶發生的一切損害,除了本公司蓄意或有過失之情況,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定期或緊急進行本服務相關維護之情況
    • 因存取過多、其他意想不到的原因使系統集中負載之情況
    • 有必要確保用戶的安全防護之情況
    • 電信業者未提供服務之情況
    • 由於天災、法令修改等不可抗力導致難以提供本服務之情況
    • 其他依照前述各點,本公司判斷為合理必須之情況
  6.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包含本內容)沒有事實上或法律上的問題(包含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全性、有效性、對特定目的之適合性、安全防護等相關缺陷、錯誤或程式錯誤、權利侵害等,但不限於此)。本公司對於用戶,不負消除相關問題提供本服務之義務。但是,關於有償提供的本服務,本公司與用戶之間的契約(包含本規約)為消費者契約法所規定之消費者契約時,由於該問題致使用戶發生損害時,本公司不得免除全部的賠償責任。關於此種情況下的損害賠償,適用第7條第2項。
  7. 有關用戶自己的費用與責任,應自行進行資料備份。隨著利用本服務,縱使發生資料消失或毀損等情況,無論理由為何,本公司概不負責。
  8. 本公司認定用戶違反本規約利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將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但是,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負進行相關確認之義務。
  9. 本公司對於用戶及第三者,不保證其他用戶和其他人不會違反本規約。此外,本公司對於用戶及第三者,不負防止或糾正相關違反行為之義務。
  10. 本公司可藉由判斷為適當的方法事先通知用戶,依本公司的裁量結束本服務。基於本項,縱使由於本服務結束致使用戶發生損害時,本公司對於該損失概不負責。
  11. 本公司可經由本公司的裁量,將本服務相關的全部或部分業務委託第三者。

 

第7條 本公司責任之免除

  1. 本公司對於起因於本服務致使用戶產生的一切損害概不負責。但是,關於本服務的本公司與用戶之間的契約(包含本規約)為消費者契約法所規定之消費者契約時,本項的免責規定則不適用。
  2. 即使為前項但書所規定之情況,對於由於本公司的過失(除了重大過失。以下在本項亦同)引起的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致使用戶產生的損害中,本公司對於由於特殊原因所發生的損害(包含預見本公司或用戶發生損害,或能夠預見的情況)概不負責。另外,由於本公司的過失引起的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致使用戶發生損害之賠償,以下述規定金額為上限。此外,為避免疑義之附言,本規約中本公司的責任全部免責之意旨,除了第7條第1項正文,乃本公司無蓄意或有過失的情況下之規定,關於本服務的本公司與用戶之間的契約(包含本規約)為消費者契約法所規定之消費者契約時,本公司經認定蓄意或有過失之情況,本公司將根據本項負起責任。
    • 關於起因於有償提供的本服務致使用戶產生的損害,本公司從該用戶發生該損失的當月收到的本服務使用費(以下稱為「使用費」)之金額。
    • 關於起因於無償提供的本服務致使用戶產生的損害,該用戶利用本服務之時發生該損失的當月消費的線路成本之金額。
  3. 關於本服務用戶之間或用戶與第三者之間發生糾紛時,用戶應自己負責並自費解決,不得對本公司造成任何困擾,並且應賠償本公司因此蒙受的損失。
  4. 用戶利用本服務時,應自費並負責確認有無違反用戶適用的法令、通知、方針、準則、業界團體的規則等,本公司對於這點不提供任何保證,概不負責。
  5. 因為傳染病等被政府要求活動自肅・中止等,貴公司不得不節制提供服務時,本公司可依照本公司的判斷中斷提供本服務,縱使用戶因此發生損害時,對於該損失,除了本公司蓄意或有過失之情況,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8條 第三方服務

  1. 本服務有時與本公司以外的第三者營運的服務(以下稱為「第三方服務」)合作,但本公司不保證相關合作之持續。
  2. 用戶應自己負起責任利用第三方服務,關於利用第三方服務致使用戶發生的一切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利用第三方服務時,應遵從用戶與第三方服務的提供者之間適用的使用規約、契約等,用戶應自己負責確認、遵守這些內容。

 

第9條 退會、停止使用等

  1. 於本服務註冊會員的用戶,可隨時刪除帳號辦理退會。
  2. 用戶發生以下規定之事由時,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用戶,即可停止或廢止用戶的帳號。此外基於本項,縱使由於本公司的措施致使用戶發生損害時,本公司概不負責。
    • 合理判斷用戶違反法令或本規約,或者可能違反之情況。
    • 發生違法行為之情況。
    • 本公司合理判斷註冊資訊為假資訊之情況。
    • 未進行本規約上必要手續或未聯絡本公司之情況。
    • 註冊資訊與現有的註冊重複之情況。
    • 得知註冊的電話號碼、電子信箱等不通之情況。
    • 用戶陷入破產、無財力、停止支付或無法支付等狀態之情況。
    • 對其他用戶或第三者造成不當困擾之情況。
    • 關於用戶註冊的金融機構帳戶,經該金融機構指出違法、不適宜或有其他問題等而得知之情況。
    • 用戶親自或利用第三者進行暴力要求行為;超過法律責任的,不當的要求行為;有恐嚇言行,或有使用暴力的行為;或者散布流言、造假,或採用威嚇行為,損壞信譽,或有妨礙業務的行為之情況。
    • 其他本公司基於合理的理由判斷用戶不適當之情況。
  3. 使用其他業者提供的帳號(以下稱為「其他公司帳號」)登入本服務的用戶,藉由該其他公司帳號被刪除等,該其他公司帳號未獲提供的業者認證時,該其他公司帳號將無法登入本服務,進而利用本服務,敬請注意。

 

第10條 有效期間

  1. 根據本規約,本公司與用戶之間成立的契約(以下稱為「本契約」)之有效期間,根據第2條從本契約成立之日開始,至用戶退出本服務為止有效持續。但是,在本服務結束時以該結束的時間點終止本契約。
  2. 縱使本契約終止,已經成立的買賣契約仍有效持續。
  3. 縱使本契約終止,從第2條第4項到第7項及第9項、從第3條到第5條、從第6條第5項到第10項、第7條、第8條、第9條第2項、本條第2項及第3項、第11條、第13條、第14條第2項、第4項及第5項、從第15條到第17條、第18條第2項、第19條、第21條以及第22條的規定,仍有效持續

 

第11條 通知或聯絡的方式

  1. 關於本服務由本公司對用戶的通知或聯絡,將公布在本公司營運的網站內的適當場所,此外將經由本公司判斷為適當的方法進行。
  2. 關於本服務由用戶對本公司的通知或聯絡,可發送至設置在本公司營運的網站內的適當場所之諮詢平台,或經由本公司指定的方法進行。

 

第12條 與個別使用規約的關係

  1. 關於本服務除了本規約,如有以「使用規約」、「準則」、「條款」、「關於~」等名稱由本公司發布或刊載之文書(以下稱為「個別使用規約」),用戶除了本規約,亦必須遵從個別使用規約之規定利用本服務。
  2. 個別使用規約乃構成本規約的一部分,個別使用規約與本規約的規定內容如有矛盾,則僅限矛盾之處,優先適用個別使用規約的內容。

 

第13條 商品之出品・出品者

  1. 出品手續
    • 於本服務進行商品之出品的使用者(以下稱為「出品者」),應按照本公司規定之手續,進行商品之出品。
    • 出品者在出品之前,必須同意本規約。
    • 本公司對出品之商品進行審查,如商品不符合標準,即可限制該出品商品・出品者之利用。此外基於本項,縱使由於本公司的措施致使出品者發生損害時,本公司對於該損失概不負責。
  2. 出品者之規則
    • 要出品商品,必須輸入發貨地址、出生年月日、本名。
    • 出品者無法按照出品手續向本公司交付商品時,本公司得於獨自裁量下,擁有行使下述任何一種或全部之權利。基於本項,縱使由於本公司的措施致使出品者發生損害時,本公司對於該損失概不負責。
    • 收取商品金額的2%作為取消手續費。
    • 從本服務刪除出品者的部分或全部相關資訊。
    • 取消出品者在本服務上出品之商品的部分或全部相關訂單。暫緩對出品者的支付。
    • 限制出品者在本服務上的商品買賣和其他本服務之利用。
    • 向出品者索討由於出品者的行動或不作為,結果本公司所負擔的費用及手續費,以及要求退還購買商品貨款給希望購買商品的人(以下稱為「購買者」)。
    • 暫時或永久關閉出品者的帳號。
  3. 禁止出品商品
    • 出品者應事先了解,不能出品本服務相關準則中禁止之商品。
    • 如出品符合禁止出品物之商品時,無論出品者蓄意或有過失,將視為違反本規約之行為,並適用第19條。
  4. 法令遵守
    • 出品者在出品之時,必須遵守舊物經營法、特定商交易法、不當景品與不當表示防止法、不正競爭防止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其他法令。
  5. 本公司之免責聲明
    • 關於出品者由於出品等,出品者及第三者所發生之損害,除了本公司蓄意或有過失之情況,本公司概不負責。

    • 關於判定真假之結果,本公司對於該基準及判斷理由等不負說明之義務。

 

第14條 商品之購買・購買者

  1. 購買手續
    • 購買者如有意經由本公司規定的手續購買,應在本服務上進行商品訂購。
    • 購買者在購買商品之前,必須同意本規約。
  2. 購買者的規則
    • 要購買商品,必須輸入要求・送貨地址、出生年月日、本名。
    • 購買者對於出品者出品之商品,可提出自己想要購買的金額,以提出的金額與出品者交易成立時,有支付商品貨款之義務。
    • 購買者不得進行無購買意思之訂購,或是本公司基於合理的理由判斷為出於惡搞目的之訂購。
    • 另外,惡意訂購、無購買意思之訂購、支付失敗之情況,或者因為某些理由遭到拒絕之情況(超過信用卡額度之購買、卡片註銷、被要求退款等情況),本公司保有行使以下任何一種或全部之權利。基於本項,縱使由於本公司的措施致使購買者發生損害時,本公司對於該損失概不負責。
      • 收取商品金額的2%作為取消手續費。
      • 從本服務刪除購買者的部分或全部相關資訊。
      • 取消購買者在本服務上已進行購買手續之商品的部分或全部訂單。
      • 中斷購買者的退款或支付手續。
      • 限制購買者在本服務上的商品購入和其他本服務之利用。
      • 向購買者索討由於購買者的行動或不作為,結果本公司所負擔的費用及手續費,以及退還購買商品貨款給購買者。
      • 暫時或永久關閉購買者的帳號。
  3. 所需數據
    • 在本公司規定的可以開始交易的時間內,本公司管理的伺服器中商品貨款的相關數據,如購買意思的處理數據等,假如無法確認到達本公司規定的數據,購買者的商品訂購將會失效,用戶須事先同意這一點。
  4. 商品之鑑定・處理
    • 為了進行商品鑑定將進行開封。如果用塑膠袋等包裝寄送時,鑑定時將會拆開進行作業。用來包裝的包裝材料等將不會寄回。
    • 此外為了進行高精度的鑑定,可能會拆下鞋墊・鞋帶・配件等。
    • 寄送商品給購買者、將商品退還給出品者,在任何一種情況下,對於開封・鑑定伴隨的損害等,除了本公司蓄意或有過失之情況,本公司概不負責。進行寄送・退還的作業之時可能無法復原到鑑定前的狀態,購買者須事先同意這一點
  5. 本公司之免責聲明
    • 由於買賣契約是在出品者與購買者之間成立,所以關於購買者經由購買等,購買者及第三者所發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 關於判定真假之結果,本公司對於該基準及判斷理由等不負說明之義務。
    • 如果商品寄到手上時商品已有問題,在商品寄到後7天內請填寫說明詳細的問題,並請聯絡info(at)up-tw.com。本公司即可採取退款、更換商品和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措施。
    • 這時,如果商品上附的確認用標籤或整套配件已被拆掉,或者缺少時將不會補償。
    • 其他不管任何情況(包含運送中的損傷)皆不可退貨或更換。

 

第15條 支付・交易之進行

  1. 買賣契約的成立:購買者完成出品之特定商品的購買手續時,該商品的買賣契約即在該商品的出品者與購買者之間成立。根據買賣契約產生的權利義務,出品者及購買者不得讓渡與第三者、提供擔保和進行其他處分。
  2. 支付期限及運費:買賣契約成立時,購買者須經由本公司規定的方法支付商品貨款和使用費的總金額。出品者應支付運費給本公司,本公司寄送之運費(包含在商品貨款中)則應由購買者支付。
  3. 寄送:出品者在購買者完成商品貨款的結帳後,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期限內寄送商品。出品者向本公司進行寄送,本公司進行商品鑑定,經判斷符合鑑定標準時,即寄送給購買者。
  4. 取消:利用本服務之時,在買賣契約成立後,不得任意取消。如發生任意取消之情況,將索取相當於商品金額2%的取消手續費。購買者及出品者須事先同意,如進行上述對應及發生取消之情況,在支付該違約金之前,將被限制利用全部或部分的本服務。基於本項,縱使本公司的措施致使購買者或出品者發生損害時,本公司對於該損失概不負責。
  5. 支付手續:
    • 如有必要在本服務進行支付・結帳,應透過本服務的網路系統進行。支付時所需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應遵從本服務中準則之規定。
    • 此外,關於利用本服務,本公司並非變成商品的直接賣家,但會發給購買者支付貨款的收據等作為代收發票。
    • 本公司按照規約等,代替出品者向購買者收取商品貨款,出品者賦予本公司代理收取商品貨款之權限(以下相關結帳稱為「收款代理結帳」)。
    • 於此情況下,購買者在購買手續完成之日所屬月份的次月月底(以下稱為「支付期限」)前,應經由準則規定的方法向本公司支付商品貨款及使用費(以下稱為「應付款項」)。
  6. 不付款・延遲付款等
    • 如未按照本規約進行必要之支付,或有延遲之情況,或在本服務輸入的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帳戶被停止使用時,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用戶,除了能停止該用戶利用本服務,亦可採取以下項目之措施。基於本項,縱使本公司的措施致使用戶發生損害時,本公司對於該損失概不負責。
    • 如在支付期限前未能償還對本公司的應付款項,本公司可停止提供對購買者的收款代理結帳。
    • 如在支付期限前購買者未支付應付款項,本公司對於該購買者可索取年利率16%之遲延損害金。
  7. 買賣契約之取消
    • 縱使買賣契約成立,如購買者未支付商品貨款及使用費的總金額,或有延遲支付之情況;如出品者未寄送商品,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情況,本公司即可取消該買賣契約
    • 由於相關買賣契約之取消和其他事由,致使無法配送商品給購買者,且難以返回給出品者,或相當於此情況時,用戶應按照本公司的指示,將商品所有權無償讓渡給本公司。
  8. 本公司之免責聲明
    • 關於用戶在本服務輸入的支付方式或金融機構的資訊被第三者利用,或者輸入的資訊內容不正確,或是本公司根據本條採取或未採取之措施,致使用戶發生的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6條 使用費等及銷售額申請

  1. 使用費等
    • 出品者・購買者在商品的買賣契約成立時,必須向本公司支付使用費。使用費為買賣契約成立的商品販售價格,乘以本公司另外在準則中規定的費率之金額。商品的使用費金額,會在出品者設定販售價格時、購買者購買商品時顯示。
  2. 提取申請
    • 交易結束時,出品者自該筆交易結束時起180天內,應經由本公司規定之手續,進行銷售額的提取請求。自該筆交易結束時超過180天,仍未進行銷售額的提取請求時,出品者將失去該銷售額的相關返還請求權和其他一切權利,該銷售額將屬於本公司。

 

第17條 本公司進行之商品出品・販售等

  1. 本公司有時會在本服務進行商品之出品・販售。此外於此情況下,本服務為用戶之間買賣物品之場所,或是提供機會之服務,於此性質不會帶來任何影響。
  2. 購買者購買本公司出品之商品時,由於系統故障、缺貨、配送意外和其他原因,有可能無法交付商品。於此情況下,經由本公司裁量,本公司可以解除與購買者的該商品相關買賣契約,採取退款給購買者和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措施。
  3. 購買本公司出品之商品的購買者,除了商品有不符合本契約之事實或送錯貨之情況,不得進行買賣取消及商品退貨。
  4. 購買本公司出品之商品的購買者,如商品有不符合本契約之事實或送錯貨之情況,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期間內,經由本公司規定的方法聯絡本公司。於此情況下,關於商品的寄回等,購買者須按照本公司的指示,本公司可採取退款、商品更換和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措施。如商品上附的確認用標籤或其他整套配件已被拆掉時,則將不會補償。
  5. 購買者購買本公司出品之商品時,須遵從本規約,進行商品貨款之支付和其他購買者應進行之行為。但是,本公司於本服務進行商品之出品或販售時,不適用本公司對出品者的免責規定,以及本公司按照需要另外指定的規定。

 

第18條 本公司進行之商品配送

  1. 本公司寄送商品給購買者時,本公司將親自或透過配送業者,配送商品給購買者。購買者須同意本公司或從本公司接受委託的配送業者,為了配送商品,包含夜間,以電話等向購買者確認日期及時間,或經由其他方式聯絡。
  2. 購買者如果在商品配送時不在商品送貨地址,須按照在該次配送時發出的招領通知單,自配送日起在本公司或配送業者規定的時間內,指定再配送的日期及時間。如在前述期間內未指定再配送日,或者於再配送的日期及時間不在時,或是由於購買者拒收、所在不明和其他事由,致使難以交付商品之情況,經由本公司裁量,本公司可以解除與購買者的買賣契約,和採取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措施。

 

第19條 禁止出品商品 (偽造品、汙損・破損品等)

如出品者出品偽造品或汙損・破損品等準則中禁止之商品,本公司得於獨自裁量下,擁有行使下述任何一種或全部之權利。基於本條,縱使由於本公司的措施致使出品者發生損害時,本公司對於該損失概不負責。

  • 令出品者從本服務退會。
  • 取消出品者在本服務上已進行出品手續之商品的部分或全部相關訂單。
  • 暫緩對出品者的支付。
  • 限制出品者在本服務上的商品買賣。
  • 向出品者索討由於出品者的行動或不作為,結果本公司所負擔的費用及手續費,以及負擔退還給購買者的費用及手續費。
  • 令出品者負擔商品寄回的相關費用。
  • 將偽造品提供給法令執行機關,或是處分偽造品。
  • 暫時或永久停止支出款項給出品者。
  • 索討相當於交易金額50%的追加費用作為違約金。

出品者須事先同意,本公司在發現禁止出品商品時進行上述對應。

 

第20條 本規約等之變更

  1. 本公司在以下情況,得隨時變更本規約。此外,於此情況下,關於用戶的利用條件,適用變更後的本規約。
    • 本規約之變更符合用戶的一般利益時
    • 本規約之變更並無違反本規約之目的,且具有變更之必要性、變更後的利用規約之內容具有相當性及合理性時
  2. 本公司進行前項之變更時,至少須間隔14天的預告期間,通知用戶變更後的本規約內容及變更之效力發生日,至該預告期間期滿日,本規約之變更始生效力。

 

第21條 權利義務之讓渡

  1. 除了本公司事前同意之情況,根據本契約,關於用戶之權利或義務,或是本契約上之地位,用戶不得讓渡與第三者、進行繼承、擔保設定,和其他一切處分。
  2. 本公司將本服務相關的事業讓渡與第三者時,隨著該事業讓渡,本公司可將本契約上之地位、權利及義務和用戶相關的一切資訊讓渡與該事業讓渡之受讓人,用戶須事先同意這一點。

 

第22條 準據法、裁判管轄

本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客戶與本公司因本服務內容所生之一切爭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以上